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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VTS值班人员管理规定发布

发布时间:2010-06-10 访问次数: 字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值班人员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规定首次明确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简称VTS)值班员和值班长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对VTS值班人员的培训、发证制度及证书的注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今后,VTS值班人员从事对应的岗位工作,须持有效证书及相应签注。


    该规定遵循“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理念,坚持VTS监管与服务并重,内容上与国际航标协会关于VTS操作员录取、资格和培训的指南及《VTS手册》中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据悉,规定颁布后,对现有VTS值班员和值班长以2009年为界,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09年年底以前实际从事VTS值班员岗位或值班长岗位工作的现有人员,经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值班员或值班长证书后,其岗位见习培训由各单位视情组织实施,也可直接在证书上进行签注。2010年1月1日以后新进VTS人员、新任命的VTS值班长按本规定执行。


    作为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实现海事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手段,VTS在促进船舶交通安全,改善通航秩序、提高交通效率和保护水域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VTS监控和服务船舶功能的发挥,最终取决于人的素质。由于没有强制实施VTS值班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准入制度,导致我国VTS值班人员的学历、专业不尽相同,素质参差不齐。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船舶交通服务(VTS)指南”相关要求,缔约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在计划和建立VTS时,应保证为VTS当局配有足够的、具有适任资格、经过适当培训并能够执行要求任务的人员;国际航标协会关于VTS操作员的录取、资格和培训指南也有明确要求,主管机关应制定VTS操作员培训标准和操作员必需满足的的特定知识、技能及人员适用性标准。


    为加强VTS值班人员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VTS在海事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满足国际海事组织自愿审核机制相关要求,部海事局于2008年10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VTS值班人员管理规定起草小组”,开始广泛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材料,综合考虑目前我国VTS现状和航运经济发展对VTS的需求,同时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要求,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VTS值班人员管理规定》(初稿)的编制,经多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定稿。


    据悉,今年部海事局将分10期对直属海事系统VTS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航海知识、VTS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标准用语以及VTS设备实操等。培训结束后,他们还将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评估考核,合格者被颁发合格证书。截至目前,直属海事系统VTS值班人员培训班已成功举办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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