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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中心职责
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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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S
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规章制度和指示决定,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具体实施。
二、负责接受船舶报告,实施船舶跟踪和监视。
三、为船舶提供航行信息和助航服务。
四、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组织。
五、具体安排日常巡航维护工作。
六、具体负责实施对通航水域、锚地、停泊区的监视。
七、具体发布航行警告。
八、及时流转反馈有关海事业务信息。
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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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备的日常运行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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